社会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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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1 、又称社会自由主义 (social liberalism)、新政自由主义 (New Deal liberalism) 、现代自由主义 (Modern liberalism)或福利自由主义 (welfare liberalism)是一种主义,其学说在经济上采取凯恩斯的供给方经济学,强调政府干预;社会哲学上它看重公平多于效率,主张发展福利主义和社会规划。社会自由主义总是与高税收相联系,并且较关注平民百姓的利益。
[编辑] 历史社会自由主义在二十世纪初(甚至十九世纪末)就已出现。社会自由主义是在社会主义学说产生之后,自由主义阵营为迎接挑战,而从古典自由主义发展得来的。在罗斯福新政之后,其新政思想结合更早以前的带社会主义色彩的福利自由主义,在后来体系化后,即成为社会自由主义。二战后社会自由主义运动常与和工人阶级、工会运动联系在一起。代表人物是格林。 [编辑] 主张社会自由主义者主张资本主义与福利主义并行,即在自由的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政府进行适当的干预与监督。具体的:认为自由市场不可完全自我约束,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是为了确保有足够的自由。它主张政府为了保护公民,使之避免经济体系中某些时候的不公平。现代自由主义者主张的是工资和工作时间的立法、组织工会的权利、失业与健康保险,为所有人改善受教育的机会等等。
[编辑] 政党在英国,传统上代表社会自由主义的主要是自由民主黨。 [编辑] 参见[编辑] 注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