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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料

科料,是日本大韓民國罰金小額的財產刑

[编辑] 日本

依據日本刑法第十七條,科料(かりょう)是指罰金金額在1000日圓但不足一萬日圓、而且只適用於輕微罪行的刑罰。

依據日本刑法第十八條第2項,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一日至三十日,類似中華民國的易服勞役。


日本刑罰

依據日本刑法第九条

主刑死刑 | 懲役 | 禁錮 | 罰金 | 拘留 | 科料

附加刑没收

[编辑] 大韓民國

大韓民國的,是一種財產刑

依據大韓民國刑法第47條,科料과료, 科料)的金額是2000至50000韓圓

依據韓國刑法第69條,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1日至30日。

大韓民國刑罰

依據:大韓民國刑法(형법, 刑法)第41條

死刑 | 懲役 | 禁錮 | 資格喪失 | 資格停止 | 罰金 | 拘留 | 科料 | 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