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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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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的上海公共租界外滩,其繁荣的程度远高于当时中国的一般城市
20世纪初的上海公共租界外滩,其繁荣的程度远高于当时中国的一般城市

租界是指兩個國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國的領土上為擁有行政自治權和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的另一國設立的合法的外國人居住地。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

目录

[编辑] 租界的定义

“租界”这一名词在中文中出现的时间为1860年代。一般认为,租界要具备中外文件条约作为依据,有明确的地域四至,区域内的外国居留民行使独立完善的行政、司法体系。中国的租界制度以最早建立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并影响到其他租界。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并不由租借国派遣总督,而是成立市政管理机构——工部局,担任市政、税务、警务、工务、交通、卫生、公用事业、教育、宣传等职能,兼有西方城市议会和市政厅的双重职能。

與被割讓的领土不同,租界在名義上其領土仍屬出租國,並且自身不具備治外法權的屬性。但歷史上租界使用國均是借由本國通過不平等條約取得公民領事裁判權。租界的行政自治權限制了租让國在其区域内行使行政權,部分租界甚至還有立法權限(《中國人權發展紀錄》,第一章第5節)。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將租界視爲外國領土,不敢輕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務,更別提軍隊、警察開駐,因此難以對租界内的行爲進行司法活動,要從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國公民一般就會很困難。這個特點也往往令租界成爲一些持不同政見者或戰爭時期平民的避難場所。

租界一般分佈在沿海、沿河等通商口岸或便於貿易活動的城市中,換言之就是外國資本主義能夠進行經濟活動的地點。由於租界的特點,外國人多願意在租界投資辦廠或從事貿易活動,此外也建立教堂進行傳教、開辦具有本國特點的學校、醫院、墳地等附屬設施。因而租界的經濟文化繁榮程度往往遠高於其周圍的地區,依照城市發展的方式,自然而然的成爲該城市的商業中心,並以租界為中心向外慢慢擴張,為城市留下有別于傳統文化的,濃厚的外國特色。並成爲拉動城市部分相關行業發展的契機。對於相當多曾經是通商口岸的城市而言,其城市的幾何中心一般都有租界的影子,可見租界對部分城市區位因素的影響。

與近代各國在北京设立的东交民巷使館界不同的地方在於,租界是許可外國人(不僅是外交人員)進行任意不違反國籍所屬國的活動。換言之就是租界内的活動可能有違反租借地所在國法律的行爲。同等性質的還有“居留地”。

20世纪30年代上海法租界的巡捕,其成员多来自安南,也包括不少中国人
20世纪30年代上海法租界的巡捕,其成员多来自安南,也包括不少中国人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费成康的研究则指出,租界是指兩個國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國的領土上為擁有当地行政管理权的合法的外國人居留、贸易区域。一般由开辟国领事或由侨民组织的工部局之类的市政机构来行使这些权力,形成不受侨居国政府行政管理的国中之国。

租界分爲兩种,一種租界是只有一個使用國的單一租界,一般的稱呼方式是“某某國租界”,這樣的租界是分佈範圍較廣的一種形式。但也有數個國家共同享有一個租界的行政權,如香港九龍城广州沙面厦门鼓浪屿等地,這樣的地區則被稱爲“公共租界”。由於公共租界内的行政權分屬租借各國,因而在管理上往往效率低下,成爲部分人進行不正當甚至是違法活動的場所。

在中國,公共租界還出現了近代歷史上具有警察意義的公務員——“巡捕”。巡捕的組成不僅包括租界使用國公民,印度人、安南人、中國人也有擔任巡捕的紀錄。巡捕以租界使用國的法律為基準,加上部分中國籍巡捕存在有針對本國公民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爲,故而經常被當地人稱爲“漢奸”、“走狗”等具有民族主義情緒的稱呼。

1876年以前与中国有关的所有租界條約中,外國人居留地都只有土地的租賃使用權,而沒有佔有權。太平天國時期,李秀成曾率兵攻至上海近郊,由於太平天國早先的政治領袖楊秀清曾公開要求外國不要插手干涉太平天國的活動,被外國人解讀為不支持本國勢力在中國的存在,因而他們在租界組織了“洋槍隊”,協同巡捕維護租界安全。原來租界沒有中國人居住,由於富商逃難而入,導致租界當局藉口人滿為患,擴大地界;藉口维护華洋雜居現象后的治安,設立員警和法庭;這些原本只屬於國家機關的行政機構不斷發展,並最終形成“工部局”(Municipal Committee的中文譯名)。

後來,工部局成為一個擁有軍隊、員警、監獄和法庭的租界行政機構,又有徵稅、審判、管理市政設施、教育衛生等各項權力,成爲租界事實上的政府。這套制度在上海完善后,被推廣到其他口岸。1876年中英《煙臺條約》使之合法化。


[编辑] 歷史

現在租界由於其在歷史上的地位及作用,被大部分歷史學家認爲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所特有的。歷史上19世紀中葉以前的日本印度伊朗均有租界的存在。中國上海也於1845年11月15日出現了第一塊租界。

[编辑] 租界在中国

中国天津法租界一隅
中国天津法租界一隅

历史上中国租界内的商务活动为拉动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刺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传播近代民主、科学文化,提供宗教信仰和政治宣传起到了很大作用,部分租界内共公设施完善,治安相对平稳,为部分政治流亡者提供庇护,如鲁迅就曾在租界生活过,并影响了他的政治观念。其《且介亭杂文》的“且介”二字就来自于“租界”两字。租界繁荣的经济发展,吸引了相当数量的中国上游阶层,在那里定居,消费。上海正因其繁荣的租界,被时人称为“十里洋场”,并很快成为中国各地租界的代名词。

租界在19世纪20世纪初,一直是发展迟滞的中国城市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租界由于其不受中国法律管制,烟馆、妓院等大量不符和中国人传统思维的事物租界中随处可见。尤其是鸦片馆,在当时很多中国人看来,租界许可这种摧毁中国人意识的毒瘤可以公开在租界中出现,是外国人对中国的蔑视和敌对的最好写照。因而在租界烟馆门外,时有暴发冲突。

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允许中国人前往国外做工后,出现大量外国人通过非法手段通过租界将中国人带往国外做苦工的事件。在西方,奴隶贸易早已被法律所禁止,而实际上中国劳工是被这些外国人所买卖,用于开发海外殖民地。

对于劳工出国协定,一般的华工根本不知其含义。在寻找出国华工的时候,广东、福建甚至发生了外国人利用武力强制中国人签约出国,导致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华工出国一事噤若寒蝉。曾任美国驻华公使的伯驾就曾指出:“(中国的)苦力贸易原来同奴隶贸易是一模一样的。”随着华工出国现象产生了对这些工人的蔑称“猪仔”。

[编辑] 各国在华租界数目

[1]统计,中国1845年英国从《上海租界章程规定》中取得第一块租界,至1902年奥匈帝国设立天津租界。前后共有27块租界,其中有25块租借国单一的专管租界,2块公共租界。

各国租界的分布:(1911年

[编辑] 上海租界

主条目:上海租界

[编辑] 天津租界

主条目:天津租界

天津于1860年首先设立英租界,最高峰时有9个国家设立租界。天津也是中国最早收回租界的城市之一(另一个是汉口)。1917年3月14日,中国政府对德奥宣战的当天,中国军警进驻天津德租界奥租界。德租界被改为天津第一特别行政区,奥租界被改为天津第二特别行政区。

[编辑] 汉口租界

中国国民政府在北伐时期收回汉口英租界
中国国民政府在北伐时期收回汉口英租界
主条目:汉口租界

汉口租界的数目仅次于天津。其中在甲午战争以前只有一个汉口英租界;在甲午战争之后的数年间增加了4个(法、日、俄、德),形成5国租界沿江岸排列的局面(1898年-1917年);1917年汉口德租界被北洋民国政府收回,1924年汉口俄租界被北洋民国政府收回,1926年汉口英租界被北伐军国民革命政府收回。1927年以后,减少到2个:汉口法租界汉口日租界

[编辑] 厦门租界

根据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厦门成为最先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厦门鼓浪屿岛被英军占领岛到1845年。撤军之后,英国于1852年在厦门岛沿内港海岸获得了一块滩地兴建英国租界。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厦门受到日益上升的日本势力的威胁,为了寻求所谓的“国际保护”,清廷于1902年主动将鼓浪屿出让为公共租界。国民政府先后于1930年和1945年收回了厦门英租界鼓浪屿公共租界

[编辑] 广州租界

[编辑] 镇江租界

[编辑] 九江租界

[编辑] 租界的收回

租界是中国近代史中影响中国政局的因素之一。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多在租界内策划。比如辛亥革命时期湖北军政府和清政府的谈判就是在其内部压力下,受到外国势力的干涉而选择在上海的英国租界展开。此外,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也是在上海法租界秘密召开(后转移到嘉兴)。包括五卅运动在内的大量示威游行路线也多经过租界,以示对外国势力的不满。租界在中国作为主权丧失的象征,中国历届政府都在为收回租界而与租借国展开收回租界的谈判。1927年开始,各地的租界被中国政府陆续收回。

以下是部分租界收回的时间表:

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宣布收回所有的在华租界和租借地。自此租界的历史在中国宣告结束。

[编辑] 大连、青岛、威海卫等其他的领土占领形式

除租界外,外国在中国的领土占领还有以下几种形式:

  • 租借地:由租借国通过条约获取。与租界所实行的工部局自治的管理形式不同,租借期内租借国在租借地内拥有并行使排它的主权,因此租借地具有殖民地性质。例如大连青岛威海卫。在中国,租界的法律地位最初是南京条约附件规定的:中国政府许可了英国人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建造房屋以及永久居住的权利。由于列国条约中一体均沾条款的存在,各国很快都享有了在通商口岸活动的权利,并将这种权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合法谈判和武力胁迫的手段,将权利不断扩大,但唯一不变的就是租界只存在于通商口岸。而诸如新界旅顺胶州湾租借地(Leased territory)则不同于租界,租借地的租借时间往往长于一般租界,并且这些地区不但允许外国军队驻扎,还由外国人完全掌握当地的行政权(例如驻青岛的德国胶州湾总督、日本关东州长官、英国威海卫租借地总督等),中国官员不能决定这些地区的行政事务。这是租界与租借地的最大区别。
  • 铁路附属地俄国日本在其管理的中东铁路南满铁路两侧取得的附属用地,拥有行政、驻军、警察等多种权力,中国在此区域内的主权受到限制。铁路附属地的性质类似租界,但范围远比租界为大。
  • 北京东交民巷使馆区:根据1901年辛丑条约,由英国11国共同管理的地区,行政司法等职能由各国使馆行使,这一点既有别于租借地的总督统治,又有别于租界的工部局管理。

[编辑] 租界在日本

1858年日本江戸幕府美国英国法国荷兰俄国签订《安政五国条约》,被迫允许开放长崎横滨神户、新潟、函馆五处港口。1859年1869年之间,这五处港口和东京大阪陆续开埠,设立外国租界(日语中称为外国人居留地),到1899年, 西方国家将这些在日本城市的租界交还日本。

[编辑] 横滨居留地

1859年7月4日,横滨正式開港。先开辟山下居留地作为外商贸易区域。最初建造的是日本式建筑,1866年发生大火“豚屋火事”之后才改建西式建筑。同年开设日本的第一个赛马场—根岸赛马场。随着外国人的增加,1867年增设了北侧的山手居留地作为外国人住宅区。

[编辑] 筑地居留地

东京的筑地铁炮洲外国人居留地开辟于1869年,即今日的中央区明石町一带。筑地居留地在1899年废止治外法权时一并撤废。

[编辑] 川口居留地

1868年,大阪与神戸、东京同时期开港,设立了川口外国人居留地。

[编辑] 神户居留地

由于近畿地区攘夷气氛强烈,神户开港延迟了10年。(1868年1月1日) 原神户居留地在1945年大空袭中遭受重创。

[编辑] 长崎居留地

长崎出岛是日本锁国时代(江户时代)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贸易对象局限于中国荷兰两国。1854年外轮可以停靠补给。1859年正式开放。

[编辑] 函馆

1859年正式开港,划定元町一带为居留地。但函館的居留地有名无实,外国人杂居市内。

[编辑] 租界在朝鲜

[编辑] 中国在朝鲜的租界

1882年政府与朝鲜签订《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和《仁川华商租界章程》、《釜山华商租界章程》、《元山华商租界章程》,在朝鲜的仁川釜山元山设立了租界,用于通商贸易及驻军,并在租界行使行政权和警察权。甲午战争后,朝鲜将清租界收回。今仁川唐人街即为当年仁川清租界的遗迹。

[编辑]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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