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轄市
维库,知识与思想的自由文库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 |||
|---|---|---|---|
| 現行行政區劃 | |||
| 省 (虛級化) | 直 轄 市 |
||
| 縣 | 市 | ||
| 鄉 | 鎮 市 | 區 | |
| 村 | 里 | ||
| 鄰 | |||
| 早期行政區劃 | |||
| 省 地方 特別行政區 |
盟部 特別旗 |
||
| 設治局 管理局 |
旗 | ||
縣轄市是中華民國於台灣之最基層行政區劃。縣轄市地位與鄉、鎮相當。縣轄市的出現,在於台灣在日治時期所設立的市,由於有部分(花蓮市、宜蘭市)未達省轄市成立標準,其重要性又高於鎮,因此於1946年創制縣轄市的地方行政區。
1999年頒布的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規定,人口聚居達15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備之地區,得設縣轄市;再者依地制法頒布前的「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於1981年修訂為未滿15萬人之縣治所在地,也得設縣轄市(如澎湖縣馬公市、台南縣新營市、嘉義縣太保市等),但有特例為嘉義縣朴子市:由於1993年新成立的嘉義縣縣政中心跨越太保鄉及朴子鎮,而縣政府位於太保,自然可改制為市。但縣議會位於朴子,在地方要求下亦比照改制為市。然而,現行之地方制度法已廢除縣政中心得以改制為縣轄市的條款。
市公所為地方自治團體之公法人,市民可自選市長;但未來可能改為縣政府派出機關,市長停止選舉。
縣轄市之下設里。里長由里民依法選舉之,市長與里長任期均為四年。
截至2008年為止,台灣共設有32個縣轄市,僅有金門縣、連江縣未設置,其中以台北縣擁有10個縣轄市為最多,而台北縣縣治板橋市人口達54萬人,是台灣人口最多的縣轄市。
目前(2008年)接近縣轄市15萬人口要求的鄉鎮有:楊梅鎮(14.1萬)、淡水鎮(13.1萬)、龜山鄉(13.0萬)、蘆竹鄉(12.9萬)等。但由於台灣人口成長已漸趨緩慢,加上以上鄉鎮部分發展滯緩,短期內不易再有縣轄市改制。另一方面,部分民意要求地方法院所在地亦能改制為縣轄市,包括虎尾鎮(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及員林鎮(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皆符合此條件,唯目前未有具體進展。
[编辑] 沿革
| 日期 | 新增 | 數目 |
|---|---|---|
| 1946年1月 | 花蓮市、宜蘭市 | 2 |
| 1950年8月16日 | 嘉義市(原省轄市) | 3 |
| 1951年12月1日 | 新竹市、彰化市、屏東市(原省轄市) | 6 |
| 1962年4月1日 | 台北縣三重市 | 7 |
| 1967年7月1日 | 桃園縣中壢市 | 8 |
| 1971年1月25日 | 桃園縣桃園市 | 9 |
| 1972年7月1日 | 台北縣板橋市、高雄縣鳳山市 | 11 |
| 1976年1月1日 | 台東縣台東市(卑南鄉割出10村併入台東市,以達到10萬人門檻) | 12 |
| 1976年3月1日 | 台中縣豐原市 | 13 |
| 1979年1月1日 | 台北縣中和市、台北縣永和市 | 15(1977年修訂為15萬人口新門檻) |
| 1980年1月15日 | 台北縣新莊市、台北縣新店市 | 17 |
| 1981年12月25日 | 所有縣治(原為“鎮”)改制為縣轄市 | 22(1981年增列縣治駐地) |
| 1982年7月1日 | 新竹市、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 | 20 |
| 1988年10月31日 | 新竹縣竹北市(縣治) | 21 |
| 1991年7月1日 | 嘉義縣太保市(縣治) | 22 |
| 1992年3月1日 | 桃園縣平鎮市 | 23 |
| 1992年9月10日 | 嘉義縣朴子市(縣治) | 24 |
| 1993年5月1日 | 台南縣永康市 | 25 |
| 1993年6月26日 | 台北縣土城市 | 26 |
| 1993年11月1日 | 台中縣大里市 | 27 |
| 1995年1月1日 | 桃園縣八德市 | 28 |
| 1996年8月1日 | 台中縣太平市 | 29 |
| 1997年10月6日 | 台北縣蘆洲市 | 30 |
| 1999年7月1日 | 台北縣汐止市 | 31(首度適用地方制度法) |
| 1999年10月4日 | 台北縣樹林市 | 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