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和议
维库,知识与思想的自由文库
|
绍兴和议是南宋和金国在宋高宗绍兴年间达成的和议,南宋朝廷在急于求和下,接受了金国的苛刻條件。 [编辑] 背景宋高宗绍兴十年(1140年),南宋军在反击金兵的南下中,取得了顺昌等地。至此,南宋可战而不战。为了彻底求和,绍兴十一年(1141年)南宋朝廷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同年十一月宋、金双方达成共识,十二月末,岳飞以“莫须有”的罪名,与子岳云、部将张宪被害。十二年(1142年)三月才完成“绍兴和议”全部的手续。 [编辑] 条约內容要点如下:
[编辑] 影响随着和议达成,金亦放还高宗父宋徽宗灵柩和高宗生母归宋。 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10余年的战争状态,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使两国维持了近二十年的和平(直到完颜亮侵宋),期间双方虽然偶有冲突,但规模不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