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中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独立出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曾存在极大的争议,目前的状况是倾向于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其涵盖的范围仍然存在不少与其他法律部门交叉重合之处。目前,中国大陆的主要高校法学院均招收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经济法学者认为,经济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二级学科,以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为研究对象。
在计划经济的时代,中国的经济法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在整个西方社会,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从经济法的源头来看,其与社会主义者中制度模式有着较大的联系,在曾经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经济法大行其道。
中国自从宣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对于中国的经济法产生了较大的打击。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撤销以前设立的经济庭以后,对于中国的经济法学更是雪上加霜。
[编辑] 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存在争议,特别是在经济管理专业里,经济法包括了商法、民法的内容。经济法学界自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其体系包括:
- 税法
| 法學 | ||||
| 基礎法學: | 法理學 - 法制史 - 法律倫理學 | 公法: | 宪法学 - 行政法學 - 經濟法學 | |
|---|---|---|---|---|
| 民商事法: | 民法總則 - 債法 - 物权法 - 婚姻法 - 親子法 - 继承法 - 公司法 - 保险法 - 證券交易法 - 票據法 - 海商法 | |||
| 知识产权: | 著作權法 - 專利法 - 商標法 | 刑事法: | 刑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 - 犯罪學 | |
| 國際法: | 国际法学 - 国际私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