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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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憲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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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署日期 | 1945年6月26日 | ||
| 簽署地點 | |||
| 實施日期 | 1945年10月26日 | ||
| 實施條件 | 得到美國、英國、蘇聯、法國、中華民國以及大多數成員國批准 | ||
| 簽署國 | 192個 | ||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