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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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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種類 普通法院
管轄區域 台北市市區
台北縣南部
院長 林錦芳
上級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所在地 台北市中正區
台北地院主體建築(與台北地檢署、法務部同建築辦公)
台北地院主體建築
(與台北地檢署法務部同建築辦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一般被簡稱為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法界人士通常更會簡稱為北院,與同在台北地區的板橋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合稱北三院

目录

[编辑] 沿革

今日台北地方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日治時期1895年日本占領台灣,其後不久開始著手將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台灣總督府於同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布「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設臺灣總督府法院一座於台北,並於台灣各地置支部共11個,由於依該職制,台灣的審判層級一審即為終審,因此管轄當時台北縣直轄地及基隆淡水各支廳之民刑事案件的臺灣總督府法院或可視為台北地方法院的濫觴。

1896年,總督桂太郎廢止軍政,改行民政,發布律令第一號「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採三級三審制,於台灣各地普設地方法院13座,本院是其一,台北地方法院即於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成立,因當時無適當之辦公處所,故以臺北縣廳內的一棟做為院舍。

本院當時亦兼理基隆、淡水二地之司法事務,因此管轄區似與軍政時期的臺灣總督府法院同。其時又規定,除管轄上開約當今大台北地區的司法案件外,亦有權管轄當時三縣一廳中的台北縣台中縣(總合約當今台灣西部彰化縣以北及宜蘭縣)內的涉外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日本統治之初實行軍政,不願以「裁判所」此一日本本土審判機關之名稱呼軍事法庭,因此上開命令創設「法院」一詞代之,並沿用至日治終了,因此台灣審判機關意外的早就以「法院」為名。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廢止高等法院,改採二級二審制,全台地方法院僅餘本院及台中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三座,原依「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成立的宜蘭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縮併入本院為出張所。1904年3月後一度亦將台中地方法院併入本院為出張所,惟旋於1909年10月恢復該院。同一時間花蓮港廳(今花蓮縣)及台東廳(今台東縣)自亦台南地方法院改歸本院管轄。

臺北地方法院院管轄區域變動圖  ■■   1896年 7月~1898年 7月 ■■■■ 1898年 7月~1904年 3月 ■■■■■1904年 3月~1909年10月 ■■■■■1909年10月~1938年 5月 ■■■■ 1938年 5月~1946年 1月 ■■■  1946年 1月~1947年 2月 ■■   1947年 3月~1950年11月 ■    1950年12月~1990年 4月 註1:日治前期行政區劃不包括番地,此外可能亦與現今略有出入,僅供參考。 註2:本圖將分院算入本院轄區。 註3:1990年4月後因與縣市界不符,茲略。
臺北地方法院院管轄區域變動圖

   1896年 7月~1898年 7月
 1898年 7月~1904年 3月
1904年 3月~1909年10月
1909年10月~1938年 5月
 1938年 5月~1946年 1月
  1946年 1月~1947年 2月
   1947年 3月~1950年11月
    1950年12月~1990年 4月
註1:日治前期行政區劃不包括番地,此外可能亦與現今略有出入,僅供參考。
註2:本圖將分院算入本院轄區。
註3:1990年4月後因與縣市界不符,茲略。

1921年3月,於田健治郎總督在任時,日本政府以本院就在中國南部福建省廣東省雲南省之日本領事裁判案件有公判之特權,亦即當時本院相當於該等領事裁判之上級審法院。

本院於日治初期轄區遼闊,可能在1900年代時即包括今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等地區,由於範圍廣大,因此分設台北地方法院本院與新竹支部、宜蘭支部、花蓮港支部。

1934年,遷入已完工的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即今司法大廈)辦公,其地位於文武町三丁目。

1938年5月4日,新竹支部升格為新竹地方法院,當時的新竹州(即今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四縣市)部分改隸新成立的新竹地方法院管轄。

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國府接收台灣,並在同年11月1日接收本院完畢之後,正式將本院之全稱改為今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946年1月10日,將花蓮港支部升格為臺灣花蓮港地方法院,今花蓮縣及台東縣地區改隸新成立的法院管轄。

1947年3月1日,已改名為宜蘭分院的宜蘭支部升格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縣改隸新成立的法院管轄。

1950年12月1日,基隆市亦改隸新成立的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管轄。

由於轄區人口眾多,1981年2月16日劃出台北縣西半部地區成立板橋分院。

1984年8月1日,再劃出台北市東、北部及台北縣北半部成立士林分院.。

1985年,因司法大廈擁擠,遷入新建的司法新廈辦公,即現址所在地。

1990年4月2日,板橋分院升格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1995年7月1日,士林分院升格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998年7月1日,因台北縣瑞芳鎮雙溪鄉平溪鄉貢寮鄉距本院院址遙遠,為免當事人長途跋涉,於是改隸屬基隆地方法院至今。

[编辑] 管轄範圍變更歷史

[编辑] 管轄及組織

本圖為大台北地區行政區圖;紅色及桃紅色分別為本院在台北市、縣境內管轄區
本圖為大台北地區行政區圖;紅色及桃紅色分別為本院在台北市、縣境內管轄區

[编辑] 特色

  • 本院位於台北市的博愛特區內,與最高行政法院台北地檢署法務部等司法、法務機關比鄰。
  • 由於本院管轄區域涵蓋台灣首善之區,是諸多中央機關及公司行號的所在地,且大部分涉外契約的管轄地也會約定在本院,故本院的案件乃全台灣最繁雜者。
  • 也因為諸多中央機關及重要組織所在地係在本院轄區,大部分社會矚目案件即受本院管轄,因此本院門口時常可見到SNG車及媒體記者;另外包括政治人物或柯賜海等知名人物,亦常將於本院前的造勢或抗議活動當成吸引媒體的方法。甚至本院有時本身也會成為媒體事件主角,如2006年7月間因趙建銘聲請羈押案開庭所爆發的法警與媒體衝突事件即為一例。

[编辑] 曾經本院審理之著名案件

[编辑] 位置

  • 台北地方法院院本部:台北市中正區10048博愛路131號
  •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台北縣新店市中興路一段248號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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