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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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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種類 普通法院
管轄區域 高雄縣高雄市
屏東縣澎湖縣
院長 尤三謀
上級法院 最高法院
所在地 高雄市鼓山區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係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本院位於台灣高雄市,通常又被簡稱為高雄高分院

目录

[编辑] 沿革

本院目前轄區,在國府接收台灣初期,原屬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管轄,後因轄區內工商發達,人口眾多,並由於高雄市升為直轄市後,臨時市議會建議在高雄市設立高等法院之分院,本院遂於1990年2月1日成立,管轄高雄屏東及澎湖地區地方法院之第二審上訴、抗告案件及該地區屬於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同年5月1日,開始受理案件。

1999年9月15日高雄少年法院成立,該院亦成為本院的轄區法院。

[编辑] 管轄

  1.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上訴案件。
  2.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之抗告案件。
  3. 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第一審案件(以本院為第一審)。
  4. 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编辑] 特色

  • 本院是第四座也是目前最晚成立的臺灣高等法院分院。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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