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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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屬於少年法院(若採司法二元制度的看法,也可認為是廣義的普通法院),與其他地方法院平行,互無隸屬關係,但仍以普通法院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為上級審法院。 本院通常又被簡稱為高雄少年法院。
[编辑] 沿革中華民國之法院組織法第8條第2項規定:「在特定地區,因業務需要,得設專業地方法院;其組織及管轄等事項,以法律定之。」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縣 (市) 得視其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分別設少年法院。」考量少年事件以保護及教育優先之特殊性,須「以保護代替監禁,以教養代替處罰」,以往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難以獨力完成,非成立少年法院不能克其功。本院即依上開法律及精神於而1999年9月15日正式成立。 本院原管轄高雄縣、高雄市及屏東縣之少年事件,2002年1月1日,屏東縣之業務回歸屏東地方法院管轄。 本院成立時暫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之院舍辦公,2003年5月9日本院院舍落成啟用。 [编辑] 管轄
[编辑] 特色
[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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