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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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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制(Air traffic control)是指管理航空交通,指揮航空器运行的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保证空中交通安全,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机场及其附近空域内的航空器同障碍物相撞,维护空中秩序,提高飞行流量等。

[编辑] 管制空域

民用航空管制区域通常分为:

  • 塔台管制区
塔台管制区一般包括起落航线、仪表进近程序、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管制塔台负责塔台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 进近管制区
进近管制区是指进场和离场飞行阶段的管制空域。进近管制部门负责进近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也可以与机场管制塔台合为一个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大部分民航机场划设的是机场管制区,即塔台管制区与进近管制区合为一体共用。随着航空业的发展,在繁忙机场划设进近管制区可减轻空中交通管制流量增加所带来的工作压力。
  • 区域管制区
区域管制区是指航路飞行阶段的管制空域,为高、中、低空管制区的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前建有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区域管制中心分别负责其领空内华北、华东、中南地区的区域管制。

[编辑] 管制方法

  • 程序管制
  • 雷达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