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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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君主與其近親的關係由其名號可知。王室成員雖然沒有嚴格的法律或者正式的定義[1],並且不同的名單會有不同的成員,不過擁有国王/女王陛下(HM)或者王子/公主殿下頭銜(HRH)的一般都被視為王室成員。會被冠以這等稱號的人一般包括: 與英國王室世系有較遠血親的尚有幾百萬人。 當前的英國王室是溫莎王室。
[编辑] 成員表以下是現任王室成員表
[编辑] 衍生成員表英國王室的衍生成員如下:
其他血裔包括
以上與在位君主疏遠,似以為王室親屬較以為王室成員為妥當。 且以上诸位並無收取國家的任何供给。不過,女王也會邀請他們參加私人家庭集會和官式王家聚會,例如 Trooping the Colour、金禧慶典、國葬。 在世的英國王室成員的前配偶有三: 新近故去的王室成員包括: [编辑] 王室費及議會年金給予女王執行其作為聯合王國元首職責的奉給(國家元首支出)來源於王室費:於每一統治期開首時,由君主交付予議會的王家土地收益的一小部份。 所有的王家土地皆由王家產業署管理:一對議會負責的機構。在2003-04財政年度,交付的金額是£176.9m, 其中國家元首支出是£36m。國家元首支出並不包括保安支出。 只有女王和愛丁堡公爵能從王室費中取得奉給。愛丁堡公爵每年會獲得£359,000。 有少數的王室成員任公職;他們會從議會年金中取得用以支付公職開銷的年奉。
以上金額會由女王用她的私人資金付還。 雖然女王一直以來自願接受增值稅和其他間接稅,不過她自1992年起才開始繳付入息稅和資本收益稅,繳稅的內容保密並且屬自願性質。只有女王與王夫菲利普親王才能得到王室費。自從1993年以來女王的個人收入也像其他英國人一樣被徵稅。女王的私人物業〈例如:股份、珠寶、行宮等〉也會被徵收遺產稅,不過元首對元首的遺贈就不在其列。[1] [编辑] 英聯邦在聯合王國以外,女王和其他王室成員都會定期履行其他十五個以女王為國家元首的英聯邦國家的公職。因為這些國家的王位與聯合王國的王位在法律上是分開的,該等公職支出是由該些國家透過立法預算撥款支付。大部分的撥款適用以支持女王在該等國家的代表的支出,一般稱為總督,不過也有少量款項用以支付官式訪問的支出。 [编辑] 稱號與頭銜陛下這一稱號可以用於國王、女王、王后和太后 殿下這一稱號的使用由英王喬治五世於1917年11月30日頒布的英王制誥〈於1917年12月11日公告於倫敦憲報〉所規管。該等英王制誥訂定從此以往只有君主的子女、君主兒子的子女和威爾斯王子的嫡長孫可以在任何時間享有殿下的稱號。 [编辑] 貴族名冊[编辑] 附加資料[编辑] 参考文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