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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制誥》(1843年—1997年,Hong Kong Letters Patent)是香港在被英國管治的時期的重要憲制性法律文件,為皇室制誥的一種。當中的24條條文,確立了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的政制架構,達致三權分立的目的。
1843年,為對英國政府對香港的統治提供指引,當時的英女皇維多利亞頒發了《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其後經過數次重修,最新的版本頒佈於1917年,內容主要確立香港總督的職權、授權設立行政局與立法局,以及各官員的職責等等。於香港主權移交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地位由《香港基本法》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