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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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简称“警局”,指对一个辖区进行公民安全保护和治安管理的警察组织,有专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工作驻地。没有特指的情况下,警察局常指最基层的警察机构,在中国大陆即指“公安派出所”。
[编辑] 公安派出所在中国,对应于“警察局”职能的相同组织机构为“公安派出所”,简称“派出所”,为县、县级市、市辖区或旗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其行政、业务归口上级公安局的领导。 [编辑] 派出所设置在1978年的改革开放以前,建制镇、城市街道均设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农村地区人民公社派驻一个“公安特派员”,具体负责辖区的治安和户籍管理。改革开发以后直至1985年,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公社全部改为乡或镇。之后全境出现以撤区并乡为主的乡级区划调整后,实行镇(街道)设派出所,乡驻公安特派员制度,对于人口达到2万以上的建制乡设置派出所。 大约至1990年前后,大中型农场和林场、风景区、交通枢纽(如机场、大型火车站等大型客运中心)设有“派出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趋向活跃,在全境各地形成了一大批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为配合进行治安管理,绝大多数大型交易市场均设有派出所。 [编辑] 派出所人员与装备从机构性质来看,公安派出所被划分为事业单位一类,理论上一切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一个单位一般不少于3名警员,即所长1人、户籍民警1人和内勤人员1名。在经济发达乡镇及城市地区,警员可以达到超过5人。 设施装备包括配备专门的办公场地、通讯设备和必要的警务用品,1990年代开始,基本配备了警车。 [编辑] 香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