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题 | 图库 | 问答 | 文摘 | 原创 | 百科

历史 | 地理 | 人物 | 艺术 | 体育 | 科学 | 音乐 | 电影 | 信息技术 | 世界遗产

 开放、中立,源自维基百科

个人工具


用搜狗搜索相关网站  Google Search

鄭南榕

维库,知识与思想的自由文库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鄭南榕1947年9月12日1989年4月7日),台灣的政治評論人、政論雜誌出版者、以及政治異議人士。為抗議國民黨政府對言論自由以及台灣獨立的箝制,於四十三歲自焚而死,被部分人士尊稱為「台灣建國烈士」。

目录

[编辑] 生平簡介

鄭南榕祖籍福建福州,生於台北市,後來遷居宜蘭,曾就讀成功大學工程系一年、天主教輔仁大學哲學系一年,最後在1968年轉入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就讀,但因堅持不修國父思想課程而未能畢業。1981年後開始成為自由作家,在當時的黨外雜誌上寫稿。1984年3月12日創辦《自由時代週刊》(李敖總監,社長陳水扁),該雜誌社的口號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全力鼓吹民主自由在台灣的開展。1986年並發動「519綠色行動」,抗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行戒嚴三十九年。率先加入台灣民主黨,他一直看不起那種投機不敢打硬仗的號稱黨外。

1987年四月在台北市演講,公開主張台灣獨立「我是一個外省囝仔,我主張台灣獨立。」。同年11月9日,於民進黨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會場散發鼓吹台獨的書籍,而與當時立法委員朱高正起衝突,導致鄭頭部受傷流血。1988年12月10日,在其所發行的雜誌上刊出許世楷所撰寫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12月底被控以妨礙公務妨害自由等罪。1989年1月21日,鄭南榕收到「涉嫌叛亂」傳票。同月27日,他公開宣佈「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而開始在他所辦的雜誌社裡展開七十一天的自囚行動。4月7日,國民黨當局採取行動準備拘捕他的時候,他即自焚。

他的妻子葉菊蘭,在其自焚以後也開始投入台灣的政治反對運動,曾任立法委員,後來民進黨執政後,陸續擔任過交通部長、客委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高雄市代理市長。葉氏並曾出書提及:「出版法的廢止,在法律上可能只是簡單一句話,但對有些人而言,卻是用身家財產或是用最可貴的生命去爭取來的言論自由。」

2007年4月4日,民進党中常會通過廢除4月5日蔣公逝世紀念日,改立鄭南榕自焚的4月7日為台灣的“言論自由日”,要求蘇貞昌行政院儘快辦理[1]

[编辑] 新聞標題

當年鄭南榕新聞自焚,由於仍是國民黨獨大階段,主要媒體皆以「叛亂」稱鄭。以下是各報在頭版所刊文字:

  • 中華日報:因涉嫌叛亂,經台灣高等法院履次傳喚拒不到庭的自由時代週刊總編輯鄭南榕,昨天上午因抗拒拘提,投擲汽油彈引發火災,於火警中喪生。
  • 聯合報:鄭南榕抗拒拘提,擲汽油彈,火警中喪生。

[编辑] 相關著作

  • 時代觀點(三冊)
  • 鄭南榕研究,李敖編著
  • 臺灣文藝117--悼念鄭南榕專輯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相關連結

其它语言
AD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