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主题 | 图库 | 问答 | 文摘 | 原创 | 百科

历史 | 地理 | 人物 | 艺术 | 体育 | 科学 | 音乐 | 电影 | 信息技术 | 世界遗产

 开放、中立,源自维基百科

个人工具


用搜狗搜索相关网站  Google Search

开罗宣言

维库,知识与思想的自由文库

(重定向自開羅會議)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尔在埃及首都开罗, 11/25/1943
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尔在埃及首都开罗, 11/25/1943

开罗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在1943年11月27日,由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爾埃及首都开罗發表[1],并在1943年12月1日新聞公報形式发表的对日作战宣言[2]

目录

[编辑] 主要内容:

  • 中、美、英三国坚持对日作战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
  • 剥夺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区域所占的一切岛屿;
  • 日本「占据」的中国所有领土,包括在清朝时割让的台湾澎湖,以及中国东北,归还于中華民国
  • 在一定期间内,让朝鮮半島独立自主;
  • 三国在缅北联合对日作战。

该宣言经美、中、英三盟国于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所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2日盟国与日本在密苏里号战列舰所签署的《日本降书》确认,是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共識,也是未來處理戰後亞洲新秩序的一份重要文件。

[编辑] 爭議

近年來有部分專家認為,《開羅宣言》在當時只能算是一份「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開羅會議是三國元首共同討論未來對日作戰的目標,而《開羅宣言》只是將這些「目標」用公報的方式列出來,因此不具法律效力。而對於1945年7月26日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當中確認開羅宣言的條款,他們則認為其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而舊金山和約並未決定台灣主權歸屬,因此有了所謂《台灣主權未定論》之說。他們還舉出1955年2月1日英國工黨國會議員索連生要求首相依據「四國元首邱吉爾、羅斯福、蔣介石、史達林共同簽字」的開羅宣言,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邱吉爾在答覆質詢時否認《開羅宣言》有此承諾。1955年2月2日紐約時報記者Drew Middleton曾報導此事。2007年2月22日,日本國會圖書館正式將網頁上「開羅宣言經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英國首相邱吉爾與美國總統羅斯福署名」的部分文字刪除。

至於支持開羅宣言效力說的則認為,雖然開羅宣言本身只是盟國的戰時目標,但盟國已將開羅宣言的條款加入了《波茨坦公告》當中,並經中美英三國元首確認,成為了盟國對日無條件投降所提出的條件,而日本也在9月2日日本降書當中確認了波茨坦公告。他們認為此時中日雙方已對開羅宣言的條款達成協議,其實施自然有法理依據。而至1951年舊金山和約簽訂之時,日本早已失去台灣、朝鮮等地的主權(也有人認為《波茨坦公告》已將日本主權限於四大島內,對其殖民地已不再行使主權),因此舊金山和約當中的領土條款僅是日本放棄對當地主權的「宣示」。他們舉出,在北方四島爭議當中,即是因為前蘇聯並未在舊金山和約當中簽字,且日俄雙方尚未簽訂和平條約,因此日本得已不斷宣示北方四島主權,但這並不代表俄國並未合法擁有北方四島,因為在雅爾達協定當中,盟國早已確認俄國合法擁有北方四島的地位。中國大陸的網友則多強調開羅宣言具有法律效力。

[编辑] 附件

  1. "开罗宣言內容",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 November 27, 1943.
  2. "美國廣播人員收到的官方新聞公報",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 December 1, 1943.


[编辑] 参见

其它语言
AD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