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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管理局,曾經由中華民國臺灣省及臺北市管轄的管理局,舊稱草山管理局,以臺北縣的士林、北投兩鎮為轄區,直接受臺灣省政府(後改隸臺北市政府)監督,辦理臺省(後為北市)委辦事項及督導區內地方自治事項。
[编辑] 沿革
1949年7月14日,臺灣省政府籌設草山管理局,於臺北市立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今日的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設立臨時籌備處。
1949年8月10日,草山管理局籌備處遷往草山眾樂園公共浴池(今日的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辦公。
1949年8月26日,臺灣省政府將當時臺北縣所轄的士林鎮及北投鎮(今臺北市士林區及北投區),劃出成立草山管理局,以境内的草山命名,並任命局長一人。
1950年4月26日,草山管理局改名為陽明山管理局,因應草山改名為陽明山。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脫離臺灣省,升為直轄市。
1968年7月1日,陽明山管理局士林鎮及北投鎮劃入臺北市,改成士林區及北投區,但陽明山管理局仍為特別行政區,形成臺北市直接管轄14區,但與士林區及北投區之間,仍有縣級行政區陽明山管理局的特殊現象。
1974年1月1日,臺北市去除陽明山管理局的地方行政權,只負責風景區維護與管理。
1977年1月1日,陽明山管理局降為管理處。
[编辑] 編制
[编辑] 初建時期
管理局置簡任局長一人,由省政府任命,另置主任秘書一人襄理政務,局長及其各單位主管列席臺北縣議會裡提出施政報告。
所轄單位:
- 總務科
- 行政科
- 工務科
- 警務科
- 主計室
- 人事室
- 衛生事務所
[编辑] 裁撤前夕
管理局置簡任局長一人,由行政院任命,另置主任秘書一人襄理,局長及其各單位主管列席臺北市議會裡提出施政計劃與工作報告施政報告。
直屬單位:
- 秘書室
- 民政處
- 建設處
- 財政科
- 教育科
- 兵役科
- 農林科
- 地政科
- 總務科
- 安全室
- 研究發展室
- 主計室
- 人事室
附屬單位:
- 警察總所
- 衛生院
- 局立陽明醫院
- 稅捐稽征處
- 民防指揮部
- 地政事務所
- 公園管理處
- 家畜疾病防治所
- 垃圾堆肥處理場
- 養護工程隊
- 自來水廠
- 圖書館
- 公墓火葬管理所
- 敬老院
[编辑] 歷任局長
[编辑] 臺灣省草山管理局時期
[编辑] 臺灣省陽明山管理局時期
[编辑] 臺北市陽明山管理局時期
[编辑] 特色
[编辑] 開路的紫禁城
- 草山管理局自臺北縣政府手中接管了士林、北投兩鎮的地方行政與自治事務,打破國民政府過去管理局不兼管地方行政事務的慣例,並影響之後於1949年10月成立的四川省北碚管理局,亦倣傚草山管理局接管轄區地方行政,故管理局納入行政區劃體系,應自草山管理局始。另外,陽明山管理局也兼負保衛中華民國決策中心的重責大任,因此局長一向由將級軍官或黨政機要官員派任,形同蔣中正的另一個侍衛長,地位實質上高於其他民選縣市長。
[编辑] 臺灣唯一的市轄縣
- 在陽明山管理局尚未併入臺北市前,行政院就已決定陽明山管理局一切制度與權限援例照舊辦理。併入臺北市之後,當時的局長潘其武試圖依過去在臺北縣議會報告的往例,改在臺北市議會裡就其所轄之士林區、北投區行政事務,提出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從而與市府引起爭執。經協調後,潘局長如願上臺,鞏固陽明山管理局原有的實級行政區地位,導致臺北市政府對陽明山管理局的指揮監督力不從心,士林、北投2區的地方建設與行政工作也因為在陽管局領導下,無法和臺北市其他14個市轄區完全配合。
[编辑] 市長與局長的衝突
- 潘其武局長雖身為臺北市長高玉樹下屬,然因其自視實質政治地位高於原為民選的高市長,故公然與高市長以「掛羊頭賣狗肉」等當時尚視為粗俗俚語的言語對罵,加上因此衍生的市府拒編陽管局預算、爭奪士林國中校長任命權等衝突,為此,高市長特地在蔣中正總統下班時,前往當時陽管局興建的雙溪公園附近路口指揮交通,除爭取總統好印象,同時也意在宣示臺北市對陽明山的「主權」。雙方對峙到1972年潘其武於局長任內去逝,以及高玉樹高昇後方不再浮上檯面,然後繼任的張豐緒市長與金仲原局長明爭雖無,但暗鬥仍不斷,故為解決此問題,行政院修訂原來的陽明山管理局組織規程,自1974年起去除陽明山管理局的地方行政權力,恢復到過去在大陸時期,管理局只負責風景區維護與管理的舊制。之後再於1977年將管理局降為管理處,改歸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管轄,不再是市府的第一級單位;其後管理處一再降級,目前僅為國父紀念館轄下之陽明山中山堂管理所。
[编辑] 參考文獻
- 傅宗懋,《陽明山管理局組織與地位之研究》,臺北市,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197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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