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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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委员会,简称房委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根据《房屋条例》成立独立的法定组织,负责执行其决策的则为属于政府部门的房屋署。香港房屋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策划、兴建及管理香港的出租公共房屋;亦曾兴建出售房屋(居者有其屋计划),但现已无限期搁置。房委会现任主席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兼任,其余决策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
[编辑] 历史1973年,为配合当时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之十年建屋计划,屋宇建设委员会、徙置事务处及市政处屋宇建设科合并为房委会,接收了十七个政府廉租屋邨、屋建会的十个廉租屋邨和所有徙置大厦,负责管理及规划公共屋邨。到了1978年,为了使中产社会提供多一个置业选择,房委会又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简称“居屋”)。 除此公屋及居屋外,房委会亦负责管理中转房屋(前称临时房屋)、政府多层工厂大厦。惟近年香港政府致力推行服务外判制,不少公共屋邨的管理业务已交予私营管理公司。 现时,房委会已是全球拥有最多屋苑的业主。[来源请求]
[编辑] 辖下屋邨屋宇建设委员会屋邨 原政府廉租屋邨
原徙置事务处屋邨 房屋委员会屋邨
居者有其屋计划屋苑 房屋委员会中转房屋 [编辑] 工厂大厦在房委会成立前,徙置事务处除发展房屋外,也发展工厂大厦,其对象为受天灾或政府收地影响的家庭式工业或小规模工场。首座徙置工厂大厦为长沙湾工厂大厦第1座,于1957年10月落成。其后亦在柴湾、佐敦谷、大窝口、新蒲岗、观塘、元朗及葵涌兴建徙置工厂大厦。这些大厦的设计分为“H型”及“I型”,全为七层设计,当中“H型”设计与第一型徙置大厦相似,其公共厕所及浴室设用两翼中间;而“I型”则为单幢式设计,厕所设在大厦两侧。 至1973年,房委会接管原徙置事务处的8处徙置工厂大厦,及于1973年至1984年间与建多9处工厂大厦,新厦楼层亦由原来的七层增至20多层,而楼宇设计亦会按地势而改动。 及至工厦的需求减少,房委会停建新工厦,并把部份工厦拆卸,改建为住宅或康乐设施等。 徙置工厂大厦列表如下[1]:
另外,香港房屋委员会亦曾兴建一批新式工厂大厦。
[编辑] 历任首长[编辑]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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