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火警分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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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火警分級制度是香港消防處為每宗在香港境內發生的火警就其嚴重程度及影響性進行評級的制度,以作為調派消防車輛及裝備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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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一級火及二級火
當香港消防處接到一般商住大廈的火警警報後,會先當作是一級火處理。最接近火警現場的消防局會派出一輛泵車、一輛旋轉台鋼梯車(或梯台車/司落高)、一輛油壓升降台(或大型油壓升降台)、一輛細搶救車(或大搶救車)及一輛救護車(俗稱「四紅一白」),聯同二十多名消防員前往火警現場。大部份火災均屬於這個級別。
假如火警現場是人流較多的地點,例如醫院、老人院、地鐵站或酒店等,或遠離水源的地方,消防處則會即時列作二級火處理。消防員會特別警愓,以控制出現混亂的情況。
[编辑] 三級火
當消防隊到達現場後,消防現場指揮官會視察情況。如果發現現場冒出大量濃煙,或者有多人被困,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從一級火或二級火升級至三級火。消防局會派出增派消防車及消防員到場,通常會出動至十多輛消防車及百多名消防員增援。
歷年的三級大火 • 2007年5月22日:荃灣德士古道品質工業大廈發生三級大火
[编辑] 四級火及五級火
當火警現場的形勢變得更為惡劣時,例如火勢猛烈、大量濃煙、高熱,以及受傷人數增加等等,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從三級火至四級火或五級火。此時其他消防局也會作出協調,調配更多人手,通常會有二十多輛消防車及二百多名消防員。在嚴重緊急的情況之下,民政事務總署更會統籌各香港政府部門,包括飛行服務隊、社會福利署等等,以配合作出支援。
香港甚少出現四級以上的火災,最近一次是1996年嘉利大廈的大火。
[编辑] 歷年的五級大火
[编辑] 巨災警報
巨災警報是於範圍廣闊的事件,或一連串同時發生之事件時發出的警報。而這一系列事件有跡象需長時間以全部資源參與,甚至或需軍隊或其他單位(如民安隊)協助。此警報只可由消防處處長指示之下,或由官階在區長級或以上之官員親自向處長要求後方可發出。至今香港只發出三次巨災警報,分別是1972年1月9日海上學府火災及1972年6月18日六一八雨災的雞寮山泥倒塌及旭龢大廈倒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