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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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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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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華洋共處的社會,香港人一方面慶祝中國節日,另一方面亦慶祝西方節日

目录

[编辑] 香港的節日與公眾假期

以下是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列表(公眾假期名稱根據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頁所載)[1]

日期 名稱 備註
所有星期日
公曆1月1日 1月1日 公曆新年,亦稱元旦
農曆正月初一 農曆年初一 公曆1月下旬至2月下旬。
農曆新年,亦稱春節、過年。
農曆正月初二 農曆年初二
農曆正月初三 農曆年初三
公曆4月5日4月4日 清明節 清明春分之後的節氣,傳統上是拜祭先人的日子。
耶穌受難節 不是法定假日。在公曆3月下旬至4月下旬,根據復活節計算表冊而定。
復活節在春分後的首個農曆十五日(月圓日)再之後的首個星期日。
實際假期則是復活節前兩天(星期五星期六)的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及後一天(星期一)的復活節星期一。
這三天假期通常泛稱「復活節」,「耶穌受難節」則較少被提及。
耶穌受難節翌日
復活節星期一
公曆5月1日 勞動節
農曆四月初八 佛誕 不是法定假日。通常在公曆5月。亦稱浴佛節。
農曆五月初五 端午節 通常在公曆5月下旬至6月下旬。
公曆7月1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亦稱香港回歸紀念日。
農曆八月十六 中秋節翌日 在公曆9月中旬至10月上旬。
公曆10月1日 國慶日
農曆九月初九 重陽節 通常在公曆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傳統上是登高的日子,後來演變成登高之餘順道拜祭先人,所以亦是除清明節外,另一個拜祭先人的日子。
公曆12月25日 聖誕節
公曆12月26日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不是法定假日。「周日」不是指星期日,而是英文 weekday的直接翻譯(政府對這天的英文稱謂為The first weekday after Christmas Day)。
坊間通常稱為Boxing Day。

[编辑] 香港的「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

名義上,除了星期日外,香港每年有17天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期」、「寫字樓假期」、「紅字」、「紅日」等),但根據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第2條《釋義》,該17天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如非上述機構,並不受《公眾假期條例》約束,其僱員的假期僅受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保障,當中第39條《假日的給予》,只規定其中12天公眾假期為僱主必須給予僱員的假期,這12天稱為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期」、「工廠假期」等),當中包括:1月1日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冬至聖誕節(由僱主選擇冬至或聖誕節其中一天)。

任何僱員,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即每星期例假,通常是星期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便可享有相等於僱員該日正常工資的假日薪酬。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2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換言之, 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屬「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僱主如非《公眾假期條例》內指定的機構,及無在僱傭合約註明僱員是放公眾假期的話,便有權要求僱員在上述「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如常上班,且不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因此,所謂公眾假期,對於普羅大眾,其實只是一項額外福利,並非真正屬於「公眾」的假期。

對只獲法定假日的僱員來說,除了是明顯極不公平外,有時他們亦根本沒有在「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上班的必要,例如地盤(建築工地)的文職崗位人員,通常都是放法定假日,但需作業務來往的建築師行、測量師行、政府相關部門等,卻通常是放公眾假期,以致在「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期間,兩者無法聯繫,地盤文職人員雖然須如常上班,但實際上很多工作也不能進行。所以這種極不公平,且沒有必要的兩種假期的制度,多年來一直為人詬病。然而香港商人主政,勞工階層本身也不團結,部分有幸享用公眾假期的僱員,甚至對只獲得法定假日的僱員冷嘲熱諷,指他們全因學歷、技能、競爭力不足,才要被逼接受法定假日的工作[2][3][4]。更甚的是,連数位聲稱代表勞工的立法會議員,亦極少就此向政府提出反對。所以政府完全無意改變此極不公平的現象。

理論上,如非《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任何僱主也可自行選擇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按照不成文傳統,除了《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外,俗稱「白領」(主要是辦公室文職工作)的行業是放公眾假期,只有俗稱「藍領」(傳統上是指第二產業,現在可泛指「白領」以外的大部份工種)的行業才會放法定假日,例如製造建造紡織維修工程傳媒、保安、潔淨、運輸物流批發零售餐飲酒店客戶服務等,以上述行業為核心業務的公司,即使是文職崗位僱員,通常也是放法定假日。

近年,法定假日有擴展至「白領」行業的趨勢。因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失業率大幅飆升,部份原本給予公眾假期的僱主,看準僱員求職困難,不敢反抗僱主的不合理要求,於是紛紛改為只給予法定假日,以在不加薪的情況下增加僱員的工作時間。就連政府這個以往一向給予僱員公眾假期的最大僱主,近年對部份非公務員合約制僱員,也只給予法定假日。加上香港的經濟模式和就業市場的職位分佈,逐漸以客戶服務行業為主。所以從以上各方面來看,只能享用法定假日的僱員,均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编辑] 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其它公眾假期的處理方法

如果公眾假期同時是星期六,即使實行五天工作週,亦不設補假。如果同時是星期日,則於翌日補假,中秋節翌日、重陽節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除外。

如中秋節翌日是星期日,則於前一天,即中秋節補假,如中秋節翌日與國慶日是同一天,則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該天的另一天補假。如重陽節是星期日,則通常於翌日補假,但亦可能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該天的另一天補假。如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當中任何一天是星期日,則於年初一前一天補假。

換言之,如中秋節翌日是星期日,就會在星期六補假。如農曆年初一是星期四、六、日任何一天的話,則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三三天假期中,一定會有其中一天在星期六。對於星期六休息或半天工作的僱員來說,無疑是損失了一天或半天假期。同樣,由於耶穌受難節翌日一定是星期六,所以星期六休息或半天工作的僱員,即使有幸獲僱主給予名義上每年有17天的公眾假期,亦不可能真正有足17天假期。

[编辑] 香港人對節日的重視程度

中國人非常重視農曆新年香港人亦不例外,但現時香港的農曆新年氣氛不及以往,其中一個原因是年輕一輩較受到西方節日(包括情人節聖誕節)感染,對中國傳統節日的重視程度,相對減低。

更重要的是,香港人對假期的觀念有轉變。隨着時代轉變,香港人對節慶的習俗亦日趨簡化,甚至變得有所商業化。例如香港人渡過農曆新年時,會依照習俗,農曆新年前「辦年貨」和逛年宵市場,農曆新年期間張貼年畫揮春等賀年裝飾品、舞獅、到廟宇祈福、吃年糕煎堆等賀年食品、派利是、到親戚家裡拜年等等。但拜年卻只求拜過,通常不會依照初一拜夫家,初二拜娘家,初三赤口不拜年的傳統規則。收到利是後,通常派方離開就立即拆封,甚少依照要待至元宵節(農曆正月十五)才拆利是的傳統。又例如中秋節,不少香港人只會購買月餅燈籠應節、吃團圓飯,但沒有賞月和進行猜燈謎活動。加上政府對節日活動的禁制甚多,例如農曆新年不准燃放炮仗,舞獅亦有一定限制、中秋節不准「煲蠟」、聖誕節不准「噴雪」等,亦進一步削弱節日氣氛。

通常而言,節日只是普通的假期,無論是甚麼節日,活動不外乎看電影、逛街、旅遊等。除了商場在個別節日(主要是聖誕節和農曆新年,其次為復活節和中秋節)會有相關佈置裝飾,會讓人感到節日氣氛外,其餘大致上與星期日分別不大。

除了以上公眾假期外,一些非公眾假期的節日,例如情人節、萬聖節母親節等,在商人透過廣告宣傳和商場佈置裝飾,催谷消費下,亦出現相當的節日氣氛,傳媒亦對其節日活動有所報導,不比公眾假期節日遜色。

[编辑] 香港節日的演變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公眾假期較英治時代略有改變,有小部份有所刪減,但同時亦新增相同日數的新公眾假期,日數始終維持每年17天。

英治時代有英女皇壽辰6月下旬其中一個星期六及之後的星期一)和重光紀念日8月最後一個星期一及之前的星期六)這4天公眾假期,但沒有勞動節5月1日)、佛誕農曆四月初八)、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國慶日10月1日)公眾假期,其它公眾假期與現時相同。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取消英女皇壽辰和重光紀念日公眾假期,新增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第三個星期一)、國慶日(10月1日)和國慶日翌日(10月2日)。

1999年,取消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和國慶日翌日公眾假期,新增勞動節(5月1日)和佛誕(農曆四月初八),一直至今。

2006年10月,香港孔教學院表示與香港的天主教基督教教會達成共識,指對方願意讓出泛復活節3天公眾假期的其中1天,以孔子誕辰日(農曆八月廿七)取代,使之成為公眾假期[5]。惟政府尚未表示是否接納此修改。

另外,1997年和1999年曾出現超過17天的額外公眾假期。1997年因為6月30日及之前主權尚未移交,所以有英女皇壽辰假期(6月28日和6月30日),7月1日主權移交後,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7月2日,但僅限此年7月2日是公眾假期,以後只有7月1日1天公眾假期)、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18日),國慶日(10月1日)和國慶日翌日(10月2日)假期。全年共20天公眾假期。
1999年則由於兩千年問題,政府特別把1999年12月31日列為額外公眾假期。全年共18天公眾假期。

本段落提及的公眾假期,只有勞動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包括1997年7月2日)和國慶日是法定假日;3天泛復活節、佛誕、國慶日翌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1999年12月31日、英治時代的英女皇壽辰和重光紀念日,都是「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

[编辑] 參考文獻

  1. 根據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
  2. 香港討論區有關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的網上爭論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3936944&extra=page%3D10&page=2) ,存取於2007年4月20日
  3. 香港討論區有關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的網上爭論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3858353) ,存取於2007年4月20日
  4. 香港討論區有關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的網上爭論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3761620) ,存取於2007年4月20日
  5. 《孔聖誕或成公眾假期 天主教基督教允讓出一天復活節假》,《明報》,2006年10月24日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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