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玛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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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宪法》(德语:Weimarer Verfassung)是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年—1933年)的宪法。作为德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付诸实施的民主宪法,它建立起了一个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的共和国。现今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德国基本法》仍保留着魏玛宪法的部分章节。
1919年1月19日,德国举行国民议会大选。1919年2月6日德国国民议会举行,由于首都柏林时局动荡,国民议会改在魏玛召开,共和国的非正式国名和宪法的名称由此而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宪法。1919年7月31日,国民议会以262人支持、75人反对、84人缺席通过魏玛宪法。1919年8月11日魏玛宪法正式生效,8月11日因此被定位魏玛共和国的国庆日,用以纪念「德国民主诞生之日」。
[编辑] 参考文献
- Walter Jellinek: Insbesondere: Entstehung und Ausbau der Weimarer Reichsverfassung, in: Gerhard Anschütz/Richard Thoma (Hrsg.): Handbuch des Deutschen Staatsrechts, Bd. I, Tübingen 1930, § 12.
[编辑] 外部链接
- 魏玛宪法德文全文 - 在德文维基文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