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遠東化纖罷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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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於1989年5月,台灣新竹縣新埔鎮的遠東化纖罷工事件是一起非經濟性的罷工事件,發動者為當時台灣自主工運界的龍頭工會──遠東化纖產業工會,導火線是工會領導幹部徐正琨遭到調職。罷工始於5月15日,期間資方派出保全人員,政府則出動了鎮暴警察與水車,強力鎮壓;至5月25日,工廠全面復工,事件遂以工會的失敗告終。徐正焜、羅美文與曾國煤三位重要幹部遭解雇,此外羅美文等九人事後因「煽動罷工」,依《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遭到起訴。 此事件既是1987-1989年間台灣工潮的高峰,同時也是尾聲。遠化罷工失敗後,台灣工運進入了一段相對萎縮的循法抗爭時期。
[编辑] 遠化工會的崛起[编辑] 初期發展遠東化纖的前身為外資公司亞東化纖,於1979年被遠東公司併購。亞東時代的管理方式較本地企業開明,惟工會成立時仍遭逢阻礙。1975年第一次向縣政府提出申請,被以藉口拖延;第二次申請時遭逢資方「撤簽」壓力,人數遂未達標準;直至1977年才成功成立工會,第一屆選舉結果,勞方與管理階層各半,此時資方對工會的控制較大,工會尚缺階級或政治意識。 工會的靈魂人物羅美文於1973年即進入亞東公司,1984年,徐正焜加入工會。這些幹部開始摸索與資方周旋的方式,並逐漸掌握諸如工資或年終獎金方面的權益論述。 勞方最後在1986年的理監事改選中獲得全部席位。遠化工會得當時的勞支會幹部汪立峽與律師郭吉仁之助,開始發展一個能運用法律、談判技巧與組織運作的成熟工會。相對於官方(無論是當時的國民黨或後來的民進黨政府)說法的「外力論」,遠化工會是在初期的一系列行動後,外部工運人士才積極介入的。 [编辑] 兩次年終獎金抗爭在勞方掌握工會後的1986年底,便爭取到將年終獎金由兩個月增加到兩個月又十天,並在隔年年初公佈工會版的年終獎金計算公式。1987年,由於公司堅拒工會版7.7個月的獎金訴求,另一方面又宣稱:雖然人評會由各部門主管組成,但主管也是勞工。於是工會在12月25日發起年終獎金簽名運動,得到約1400名會員連署。 2月2日,遠東紡織人評會議決當年化纖廠的年終獎金為160天;4日,工會召開臨時代表大會,宣布進入勞資爭議的處理過程。2月10日凌晨,雙方談判破裂,工會在上午8時左右開始怠工,生產線上只剩三成人力。當天晚間,勞資達成195天基本工資的年終獎金協議,工會號召員工即時復工。 三個月過後,資方仍不理睬工會欲討論年終獎金公式的要求,於是工會在10月25日以「集體休假一天」的方式進行怠工。這次抗爭的結果是簽訂了盈餘分配辦法,規定每三個月,董事會送監察會的損益表都要送工會一份,年底的時候,工會自己會算年終獎金;此外,在加班費與工時方面也有所改進。 [编辑] 新埔勞工服務中心1987年8月24日,遠化工會幹部結合新埔的民進黨地方黨工,成立了新埔勞工服務中心,勞支會也提供了支持,然而其運作仍由羅美文及遠化工會幹部負責。這是台灣第一個由工人為主體的工運組織,並在1989年5月的罷工事件中發揮了協調機能。 勞服中心依照1984年公佈的《勞動基準法》作為保障工權的手段,由勞服中心積極介入而成立的自主工會共有四個,其中有兩個是遠化公司的關係企業。 [编辑] 罷工基金解嚴後三周的1987年8月5日,遠化工會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形式通過兩項台灣工運史上空前的創舉:罷工基金與組成兄弟工會。投票結果,贊成率皆超過95%。罷工基金是作為一旦發生罷工時,維持會員生活所需資金。雖然罷工基金的決議得到通過,但未獲執行,原因是工會向來依賴廠方從薪資中預扣工會會費,而廠方則拒絕代收罷工基金。 [编辑] 兄弟工會的成立兄弟工會共有九個會員工會,其中五個屬於化纖業。它事實上是由部分工會幹部組成的非正式網絡,具有權利、義務等規章,其中一條言明:「當兄弟工會的任何成員面臨勞資爭議,此成員可要求其他會員的救助,其他會員不得拒絕。」[1]這是台灣工運史上第一次出現「同情性罷工」的想法。 兄弟工會的少數幾次行動之一,是1987年底的中興化纖廠事件。該廠一名工會幹部因不假外出遭到解雇,而該幹部出廠是為了處理一位車禍身亡的工人,該工人生前曾連續工作了16個小時,而在死前一個月的工作時數達到440小時(當時《勞動基準法》規定每周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兄弟工會公開宣布將發動會員工會進行同情性罷工,並向台灣省人造纖維聯合會施壓。中興化纖最後答應讓步,無條件讓當事人復職。 1987年12月6日,從勞支會出走的夏潮左派人士與高雄的一群政治人物組成台灣戰後第一個左翼政黨「工黨」,羅美文獲選為副主席,遠化工會內也有多名幹部加入工黨,惟羅美文仍著力於地方工運,較少過問黨務。隨著工黨在1988年7月分裂,羅美文隨夏潮人士籌組勞動黨。 [编辑] 抗爭歷程[编辑] 導火線罷工的導火線發生在1989年3月24日,工會領導幹部徐正焜接到至台北任採購科科長的調職令。根據當時《勞動基準法》第70條,雇主有權制定工作規則;而遠化《工會規則》第23條言明「本公司為貫徹輪調制度,避免久任一職致工作倦怠,得依勞動契約調動員工,員工不得拒絕」。惟「員工不得拒絕」一條此時引發爭議,原因是:
工會從4月1日起開始宣傳調職事件,3日召開會議,申請調解。14日,新竹縣政府調解委員會達成兩項調解協議:
工會拒絕接受調解內容。公司則通知徐正焜於24日前往台北報到,同時寄發律師函警告工會「挑撥勞資關係,破壞勞資和諧,將來若有所損失,應依法追償。」。24日,工會回信斥之為「顛倒因果、混淆是非,用詞造句極盡威嚇唬人之能事」,並召開會員大會,達成修改工作規則與調回徐正焜的決議,並宣佈若資方未於三日內回應,將進入罷工程序。 4月28日,工會向縣政府申請於5月8日召開會員大會表決罷工。 同時,遠化公司致函新竹縣政府表示,工會無正當理由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請依法批駁不准。 29日,遠化公司依據《勞基法》與工作規則,因徐正焜無故連續曠職三日以上,予以免職。5月3日,新竹縣政府回覆工會:在未與事業單位商協商前,會員大會「不宜召開」。 8日,工會認為政府與廠方無理由拒絕召開會大會,乃逕行召開。 但廠方以工會的投票行動未獲核准,同時又摻雜其他單位人員,而不准入廠集會,結果僵持中爆發衝突。隨後工會轉往縣府及縣議會抗議,當時的新竹縣長陳進興承諾於12日前再行協調。 5月9日,工會再度申請召開會員大會,縣政府同意工會於5月17日召開,惟應注意《非常時期農工礦工商條例》仍適用。 11日,協調會再度破裂,遠化公司當晚以「煽動非法罷工」、「唆使他人違抗上級」,解僱工會常務理事羅美文與曾國煤。 消息傳出後,當天夜班工聚集廠房外抗議,隔天的早班工人也予以響應,生產線幾近癱瘓。同時,大量保全人員與鎮暴警察進駐廠區。 13日,工會召開會員大會議決罷工。14日,投票結果出爐,以1278票贊成59票反對,工會正式取得罷工權。並限廠方在24小時內就訂定團體協約、修改未經工會同意的工作規則部份條文,及同意羅美文、曾國煤、徐正焜三人復職與工會談判,否則將採無限期罷工。 另外,縣府也宣佈罷工不具法律效力。 罷工行動至此開始。 [编辑] 罷工開始[编辑] 歷程表
[编辑] 復工之後[编辑] 後續影響[编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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