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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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是為選出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接替原第二任行政長官的餘下任期。 選舉原本計劃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但由於絕大多數選舉委員會的提名已被曾蔭權取得,另外兩位有意參選人在未能取得足夠提名的情況下,已在提名期完結前6月15日公開宣佈棄選。參選三人所得的選舉人票分別詳列如下:
[编辑] 行政長官任期的爭議[编辑] 選舉新聞要成為行政長官正式候選人,先得到至少100位選舉委員會成員提名。 選舉委員會成員總共有800名。不過在這800名選舉人中,有40名因為與成為選舉人時的成份有所不同,原成打算不提名任何人參選。但在2005年6月14日的新聞所說,問題候選人在中聯辦的勸說下同意出來挺曾,使曾蔭權已在接近800位選委中取得接近700張選舉人票。到了6月15日截止時,曾蔭權總共取得674張選舉人票,連同這40張問題選票,總共得到714名選委的支持。明報新聞網 兩位準候選人都對曾蔭權這種為了避免選舉而把候選人趕盡殺絕的做法大為不齒,指曾蔭權沒有參選誠意。根據明報的報導:
另一方面,有部份學者及泛民主派人士指出,近日有不少在香港「觀察」特首選舉的內地人士與他們接觸,意圖瞭解有哪些人士支持李永達及詹培忠參選。有消息指,有人意圖加強在香港的游說工作,使曾蔭權能夠自動當選。根據香港的報章計算,若曾蔭權希望避免在選舉中擊敗其他候選人,他至少要取得697票,才能自動當選。 有學者指出,這些內地人士在香港的活動,變相把不記名的特首選舉變成一場記名的投票活動,強迫選舉人按中央的意思來投票,握殺了香港的政治空間。不過,有其他學者持相反意見,認為內地現在講求以法治國,若他們貿貿然把這次爭取提名人票的前哨戰變成記名投票的話,有可能會令落敗的準候選人根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第二款下的條文:「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作為理由,要求法院頒布這次選舉無效。屆時,只會令選舉變得更費時失事。所以,中央不會為保證曾的當選以犯這個險。 而6月15日當日,原先曾蔭權計劃在選舉事務處樓下的大堂召開記者招待會,卻突然遇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來示威,並把他身上披着的一塊黃布送給曾蔭權,寓意他的當選其實是被“黃袍加身”。明報新聞網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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