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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nes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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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DISPLAYTITLE:iTunes Store

iTunes Store
成立: 2003年4月28日
售價: 音樂/電視節目、音樂錄影帶/電影
美國:0.99/1.99/9.99+ 美元
加拿大:0.99/2.29/無
英國:0.79/1.89/無 英鎊
歐洲:0.99/2.49/無 歐元
澳洲:1.69/3.39/無 澳元
日本: 150+/400/無 日圓
平台 Mac OS X(非Mac OS Classic
Windows 2000Windows XP
Windows Server 2003
Windows Vista
部份行動電話
格式 受保護的AAC(.m4p)128 kb/s
有聲書 32 kb/s
受保護的MPEG-4影片(.m4v)
限制 音樂 - 每24小時傳輸至5台電腦
不限數量的光碟
不限數量的iPod中。
商品類型: 35萬首歌曲
65,000個以上的podcast
10,000支以上音樂錄影帶
200支以上電視節目
20,000本以上有聲書
11款iPod遊戲、100部以上電影
預覽: 30(音樂、電視節目、影片)
90秒(有聲書)
30秒以上(電影)
串流 僅限預覽
傳輸協定 iTMS Protocol(itms://)
地區: 參見內文
特色: 折價卷、個人專屬推薦、名人播放列表
禮卷、iMix、billboard 排行榜
廣播排行榜、進階搜尋
顧客支援: 僅限網路︰參見內文
網站 www.apple.com/itunes


iTunes Store2006年9月12日之前為「iTunes Music Store」)是一个由苹果电脑營運的音樂商店,需要使用iTunes軟體連結。在2003年4月28日開幕,證明了經由網路銷售音樂的可能性。至2006年9月為止,iTunes Store已經售出超過15億首歌曲,佔了全球線上音樂銷售量的80%。下載的音樂檔案有使用上的限制,由蘋果電腦的「FairPlay数字版权管理技術保護。

在亞洲地區,目前僅有日本有iTunes Store,中國、香港、台灣目前沒有任何預計開設的消息。

目录

[编辑] 特色與限制

[编辑] 售價

所有的歌曲都是以相同的價格出售(日本除外)︰例如美國是0.99美元、加拿大是0.99加幣、澳洲是1.69澳元、歐洲地區是0.99歐元、英國則是0.79英鎊。在日本,每首歌曲的售價為150或200日圓。在美國大多數的專輯售價是9.99美元。超過25,000首的大量購買(教育用途則是10,000首)則有最高20%的折扣(八折)。

電視節目、音樂錄影帶、電影短片每集(支)售價1.99美元。

新發行的電影每部售價12.99美元,第一週過後變為14.99美元;較舊的電影每部則為9.99美元。[1][2]

[编辑] 適用地區

要在iTunes Store進行消費,使用者必須擁有一張預付卡(例如:iTunes gift card),或是一張信用卡,而卡片的帳單地址必須在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日本廬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美國境內。其他的使用者僅能下載podcast和進行預覽。

[编辑] 顧客支援

蘋果電腦公司不提供iTunes Store的電話支援服務。(曾有人試圖找出iTunes Store的電話但最後沒有成功[3])所有的顧客支援都是在網路上完成。[4]

[编辑] 背景

iTunes Store(當時稱為「iTunes Music Store」)在2003年4月28日正式上線開張,成為第一個獲得媒體廣泛注意的線上音樂商店。蘋果電腦的音樂商店讓使用者能購買歌曲,並透過iTunes軟體將歌曲傳輸到iPod中,過程相當簡單容易。雖然有些其他的數位音樂播放器能與iTunes相容,但iPod是目前少數幾款支援iTunes Store的數位音樂播放器之一(還有Motorola的部份行動電話機種)。在iTunes Store上線時,已有約200,000首歌曲可供下載。

iTunes Store在蘋果電腦公司與五家主要的唱片廠牌簽約後開始營運,分別是EMIUniversalWarner Bros.Sony Music EntertainmentBMG(最後兩家已合併為Sony BMG)。此外,來自超過600家獨立廠牌的歌手在隨後加入,第一個是在2003年7月29日加入的摩比(Moby)。

商店中提供超過350萬首歌曲下載[1],以及來自超過20位歌手的獨家歌曲,包含鮑勃·迪倫(Bob Dylan)、U2阿姆(Eminem)、布萊·拉森(Brie Larson)、雪瑞兒·可洛(Sheryl Crow)和史汀(Sting)。每首歌可用0.99美元的價格下載。每首歌都提供免費的30秒歌曲試聽。大多數的專輯售價為每張9.99美元,某些較長的專輯售價則較高,相反的有些則較低。使用者可以將下載的歌曲傳輸的不限數量的iPod中,並且能將播放列表燒錄成CD(7次限制)。

[编辑] 內容目錄

雖然iTunes Store是每週二進行更新,但每天都有新歌曲被加入iTunes的內容目錄中。iTunes Store每週二會推出「Single of the Week」(本週單曲)和「Discovery Download」(新發現下載)的歌曲,提供當週內免費下載。

預購的專輯使用橘色的標誌標示,並且以歌手做為背景圖片,同時也會有額外的獨家歌曲
預購的專輯使用橘色的標誌標示,並且以歌手做為背景圖片,同時也會有額外的獨家歌曲

2005年起,蘋果電腦推出尚未上市專輯的預購服務。預購的專輯內會包含實體專輯中沒有的額外歌曲、以及音樂錄影帶。僅有預購者可取得額外的歌曲或影片,在專輯正式發行後,歌曲將會從商店移除。這種類型的專輯也包含了數位消冊子(digital booklet)。第一張使用這種方式預購的專輯是酷玩樂團(Coldplay)的《X&Y》。

iTunes Store內也有超過9,000冊的有聲書,使用32 kbit/s的壓縮品質,每本書並提供90秒試聽。這些有聲書是由Audible.com提供。這種檔案格式,和直接向Audible.com註冊並訂閱「iPod格式」相同,不同之處在於使用者無須向Audible.com註冊以取得或訂閱有聲書籍。

iTunes Store缺少某些知名藝人的音樂,例如AC/DC披頭四(The Beatles)、葛司·布魯克斯(Garth Brooks)、搖滾小子(Kid Rock)、齊柏林飛船(Led Zeppelin)、電台司令(Radiohead)、工具樂團(Tool)和Jethro Tull的歌曲。披頭四的唱片公司蘋果唱片(Apple Records)目前正在和蘋果電腦針對「蘋果」(Apple)的名稱進行法律訴訟。(在2006年5月8日,法官做出對蘋果電腦有利的判決,但蘋果唱片表示會繼續上訴。除此之外,該公司的常務董事尼爾·艾斯賓納(Neil Aspinall)宣佈了一項計畫,將會將披頭四所有的歌曲提供給不特定的線上音樂服務,包括部份從來未曝光的作品。而詳細的日期則尚未確定,參見蘋果公司和蘋果電腦。)葛司·布魯克斯目前和沃爾瑪(Wal-Mart)簽有合約,他的歌曲只在沃爾瑪獨家銷售。然而,在iTunes Store中還是有披頭四[5] 和齊柏林飛船[6]的簡介。iTunes Store上還是有一些例外的歌曲,包含東尼·雪瑞登(Tony Sheridan)和披頭四共同發行的專輯、搖滾小子的第一張專輯《Grits Sandwiches For Breakfast》;以及兩首電台司令的歌曲。

2006年7月25日,iTunes Store加入了金屬製品樂團(Metallica)的所有歌曲(除了他們和舊金山交響樂團合作的專輯,該張專輯在稍後才被加入商店中)。2006年8月29日聯合公園樂團(Linkin Park)的所有歌曲終於被加入商店中。此外在不久後的9月5日包柏·席格和銀色子彈樂團(Bob Seger & The Silver Bullet Band)加入了他們的經典精選輯。

2005年8月起,日本的iTunes Store沒有收錄任何由新力音樂(Sony Music Entertainment)發行的歌曲。然而某些藝人(例如佐野元春)試著以個人身分和蘋果電腦簽約。在2005年9月6日,新力宣佈計畫透過iTunes Store銷售歌曲,但卻沒有公佈確切的日期。[7]類似情況也發生在澳洲的iTunes Store,商店中沒有來自新力博德曼公司(Sony BMG)的歌曲,直到2006年1月17日新力和蘋果達成協議為止。

在2004年,CDBaby(一家線上音樂商店,擁有超過10萬名獨立的歌手和藝人)和蘋果電腦簽訂了合約,獲得了在CDBaby上銷售專輯的每位藝人。

[编辑] 檔案格式

受保護的AAC檔案
受保護的MP4檔案

歌曲使用受到「FairPlay」保護的128kbit/sAAC方式編碼,壓縮為mp4,副檔名為「.m4p」。在實際使用上,聲音的品質與使用160kbit/s(固定碼率MP3方式壓縮的結果大致相同。[來源請求]


雖然AAC壓縮編碼和mp4檔案格式的授權容易取得,但直到最近,蘋果電腦一直不願向其他硬體製造商開放「FairPlay」保護方式的授權,因此只有蘋果的iPod能夠播放受到「FairPlay」保護的AAC檔案,電腦上也必須安裝iTunesQuickTime。在2005年9月7日摩托羅拉(Motorola)公司和蘋果電腦發表了「Motorola ROKR E1」手機,其中內建iTunes軟體並且也能夠播放來自iTunes Store的歌曲。兩個月後,第二支內建iTunes的手機Motorola RAZR V3公開。在2006上半年推出的「Motorola SLVR L7」,成為商業市場上第二支能夠播放使用iTunes壓縮或購自iTS的歌曲的手機。

目前包含在部份專輯中的「數位小冊子」(digital booklets)是以PDF格式提供下載,但目前的iPod並無法讀取這些檔案。

[编辑] 注釋

  1. http://www.apple.com/itunes/store/movies.html
  2. iLounge.com. An Introduction to iTunes 7's New Features, Jerrod Hofferth,2006年9月12日2006年9月14日查證。
  3. Calling iTunes, Part 2: Wherein it is revealed that our quarry is a phantom. - Slate.com - 於2006年2月17日访问。
  4. iTunes Store Support: Customer Service - Apple.com - 於2006年2月17日访问。
  5. iTunes Store 上的披頭四簡介在此(點擊此連結需要安裝 iTunes 軟體)
  6. iTunes Store 上的齊柏林飛船簡介在此(點擊此連結需要安裝 iTunes 軟體)
  7. Sony Music to sell songs to iTunes store(CrissCross.com)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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