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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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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
Tux
开发者 林納斯·托瓦茲 (創造者)與其他人。
最新穩定版 2.6.19 / 2006年11月29日
类型 核心
许可协议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http://www.kernel.org/


Linux是最受欢迎的自由电脑操作系统内核。它是一个用C语言写成,符合POSIX标准的类Unix操作系统。Linux最早是由芬兰黑客林納斯·托瓦茲为尝试在英特尔x86架构上提供自由免费的类Unix操作系统而开发的。该计划开始于1991年这里有一份林納斯·托瓦茲当时在Usenet新闻组comp.os.minix所登载的贴子,这份著名的贴子标志着Linux计划的正式开始。

在计划的早期有一些Minix 黑客提供了协助,而今天全球无数程序员正在为该计划无偿提供帮助。

技术上说Linux是一个内核。“内核”指的是一个提供硬件抽象层、磁盘及文件系统控制、多任务等功能的系统软件。一个内核不是一套完整的操作系统。一套基于Linux内核的完整操作系统叫作Linux操作系统,或是GNU/Linux

目录

[编辑] 架构

今天Linux是一个單内核monolithic kernel)系统。设备驱动程序可以完全访问硬件。Linux内的设备驱动程序可以方便地以模块化(modularize)的形式设置,并在系统运行期间可直接装载或卸载。

Linux不是微内核microkernel)架构的事实曾经引起了林納斯·托瓦茲与Andy Tanenbaum之间一场著名的争论。在这里可以看到当时争论的内容。

[编辑] 可移植性

尽管林納斯·托瓦茲的初衷不是使Linux成为一个可移植的操作系统,今天的Linux却是全球被最广泛移植的操作系统内核。从掌上电脑iPAQIBM S/390(一種可以同時跑成千上百個Linux的大型電腦),甚至於微軟出品的遊戲機Xbox都可以看到Linux内核的踪迹。Linux也是IBM超级计算机Blue Gene的操作系统。直至2006年6月,世界五百大超級電腦有75%以Linux為它們的作業系統,包括前兩名。


Linux目前可以在以下结构上运行:

  1. http://palmtelinux.sf.net
  2. ELKS project

[编辑] 法律層面

[编辑] 专利权

原先托瓦茲将Linux置于一个禁止任何商业行为的条例之下,但之后改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二版。该协议允许任何人对软件进行修改或发行,包括商业行为,只要其遵守该协议,所有基于Linux的软件也必须以该协议的形式发表,并提供源代码

托瓦茲曾经公开声称将Linux置于GNU通用公共许可证之下是他一生中所做的“最好的决定”。

[编辑] 韌體爭議

許可證爭議的一個重點是Linux使用韌體二進位包以支援某些硬體裝置。理察·馬修·斯托曼認為這些東西讓Linux某部份成為非自由軟體,甚至以此散佈Linux更會破壞GPL,因為GPL需要完全可獲取的原始碼[3]

[编辑] GPL第三版

目前Linux使用的版本為GPL 2,而目前存在一些爭議,討論如何讓Linux較容易地轉成使用後繼版本的GPL,例如第三版(無論是否真的會這樣做)[4]。Torvalds本人認為他自己寫在版本2.4.0的程式碼僅使用版本2的GPL[5]。然而GPL這個詞並沒有明述到底它指的是哪個版本,任何版本都有可能,而Alan Cox指出很多Linux套件有特別指出它們使用哪種版本的GPL[6]

[编辑] 載入式核心模組許可證

另一個爭論點,就是載入式核心模組Loadable Kernel Module:LKM)是否算是智慧財產權下的衍生創作,意即LKM是否也受GPL約束?Torvalds本人相信LKM僅用一部分「公開」的核心介面,因此不算衍生創作,因此允許一些僅有二進位包裹的驅動程式或不以GPL宣告的驅動程式用於核心。但也不是每個人都如此同意,且Torvalds也同意很多LKM的確是純粹的衍生創作,也寫下「基本上,核心模組衍生創作」這樣的句子。另一方面Torvalds也說過:

有時候一些驅動程式原先並非為 Linux 設計,而是為其他作業系統而作(意即並非為 Linux 作的衍生創作),這是個灰色地帶……這「的確」是個灰色地帶,而我個人相信一些模組可視為非 Linux 衍生創作,在於它們並不是針對 Linux 設計,也因此不會遵守 Linux 訂下的行為準則。[7]


特別像繪圖卡驅動程式就有非常大的爭議,也許到最後得由立法機關給個答案。

[编辑] SCO爭議

关于此话题更进一步的细节,參見SCO v. IBM


在2003年3月,SCO Group (SCO)對IBM提告,聲稱IBM將一些在SCO智慧財產權許可證保護下的Unix原始碼植入Linux中,破壞了SCO給予IBM的原始碼使用許可權。另外SCO也發出一大堆存證函給許多公司,警告他們在沒有SCO許可權的情況下使用了Linux,此舉可能導致侵犯智慧財產權,並且以起訴為手段對個別使用者施壓。SCO也同時對NovellDaimlerChrysler(在2004年7月被部份駁回)以及AutoZone提出告訴,且被Red Hat與其他反對SCO論點的公司反告。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 外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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