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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定向錯誤
因為技術上錯誤定向~><~,請問管理員大人可以把題目redirect到「繁體中文」嗎?謝^^~~--[[User:syaoran|小狼(Talk)]]
- 謝謝管理員的幫助--[[User:syaoran|小狼(Talk)]]
[编辑] 台北市政府推行正體?
本條目中提到,正體是台北市政府推行的一種文字制度,對於這點的真偽有點懷疑,因為一個地方政府理應不會制定文字制度才對,這種事是國家級的業務範圍,所以這句說法到底是有背景根據,還是只是另外一種矮化中華民國政府的手段?--泅水大象 05:53 2004年11月15日 (UTC)
- 可能是根据台北市政府推行使用正体字实施方案。--[[User:Zy26|zy26 (Talk)]] 13:13 2004年11月15日 (UTC)
- 果然,依照這方案的內容,實際上制定推廣正體字制度的單位應該是中華民國教育部,只是台北市政府特別發文公告下級機關要遵守此準則而已,或許應該修改一下條目說法以避免誤解。--泅水大象 02:58 2004年11月16日 (UTC)
[编辑] 關於簡字正體
「簡字正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佈的方案裡面,官方使用的稱呼,我不知道那位不知名的修改者是本著怎樣的原則,認為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讓人感到困惑。--泅水大象 06:40 2004年11月17日 (UTC)
- 简字正体在Google中只有[16]项,好像理解起来是两个词组,极为罕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应该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知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有多大的关系……--[[User:Zy26|zy26 (Talk)]] 07:12 2004年11月1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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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gle的搜尋結果雖然可以作為一種參考,但像是http://www.moe.gov.cn/edoas/website18/info6518.htm這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出的官方公告中,就有明確提到『填写的字体一律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字正体。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這般的語句,因此這名詞的官方認定由此可見,不是我無端發明出來的!--泅水大象 08:45 2004年11月1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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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这边很少有“简字正体”的说法,该文件里的用法很罕见。官方的东西有时并不权威,比如国家推荐使用“因特网”一词明显不如“互联网”用的欢实,国家语委搞的“认知码”方案臭名远扬少人问津,想来行文中的用词也会偶有失常吧。--石皮破 09:16 2004年11月1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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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不能算官方认定名词吧,强调“简字”是为了避免“繁字”,强调“正体”是为了避免“异体或者俗体”……--[[User:Zy26|zy26 (Talk)]] 12:34 2004年11月1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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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的論點是,『簡字正體』這說法縱使不常用,也不能說是寫錯,至少它有官方文件的背書。沒理由說簡字正體是錯的,簡化字才是對的,所以要用後者來修正前者(除非修改的人提出佐證)。--泅水大象 15:54 2004年11月1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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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是《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汉语拼音方案》、《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以及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汉字”是国家推行文字的正式说法。根据《汉字简化方案》,目前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文字为简化字或简化汉字。简字正体不是错误,但亦不应算官方认定名词,应认为是普通词组。--[[User:Zy26|zy26 (Talk)]] 02:38 2004年11月18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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